海关通关
1. 个人物品定义: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中的个人物品。个人自用的海外邮寄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如实进行申报。海关对“入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本人使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具体情况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2. 通关流程如图所示:
3. 中国海关和国检的政策:
保税备货模式、海外直邮模式、一般贸易模式下将包裹发到中国都离不开中国海关和国检的监管,未通过政府部门监管的物品到达国内消费者手中不符合中国政府规定。海关和国检的政策如下: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的有关事宜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清关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以备海关审核。
二、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
政策解读:
一、同一个包裹内如果仅有单个物品属于不可分割的,个人自用范围物品,货值没有限定;
二、同一个包裹内属于个人物品,数量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总货值不能超过800RMB(港澳台)或者1000RMB(除港澳台外的国家)可以按照个人物品缴纳行邮税办理通关手续,超出规定的范围将办理退运或者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质检总局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 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 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 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1. 新鲜水果、蔬菜。
2. 烟叶(不含烟丝)。
3. 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4. 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1. 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2. 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3. 土壤
4. 转基因生物材料。
5. 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政策解读:
国外邮递的个人物品,如果属于以上范围内,国检将责令办理退运或者销毁手续,不允许进口。实际操作中能够办理退运的很少,大部分都进行了销毁处理。